2020年7月9日 点击人次: 3330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三、一般性岗位补贴
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六、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七、求职创业补贴
八、就业见习补贴
九、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十、见习留用补贴
十一、到基层就业补贴
十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十三、租金补贴
十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十五、创业孵化补贴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十七、职业介绍补贴
十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十九、就业困难认定
二十、网上申报(预受理)
二十一、概念解析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任一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四)补贴期限
1.符合第1、第2条补贴条件的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2.符合第3条补贴条件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本条政策原补贴期限为1年,原已享受过此项政策的补贴对象,不可申请额外享受一年;仍处于政策享受期限内的补贴对象,补贴期限延长至2年。
(五)申请资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4.享受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5.符合补贴条件1的,《就业创业证》应记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6.符合补贴条件2或3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7.符合补贴条件3的,应提交《中小微企业承诺书》(表单)(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所属行业的情况);
8.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9.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六)业务表单
表单: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下限的个人缴纳额度的2/3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五)申请渠道
按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异地务工人员可按常住地或就业地)向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
(六)申请资料
1.《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由各街道人社服务所统一打印);
2.《湛江市灵活就业承诺书》(表单);
3.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4.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5.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就业创业证》应记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6.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应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7.灵活就业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本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一般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0%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五)申请资料
1.《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一般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岗位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须记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7.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我市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50%标准给予补贴,补贴给毕业生本人。
(四)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申请岗位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五)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人员名册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
5.申请单位法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6.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五)申请资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申请单位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须记载就业登记);
5.属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需记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参考模版见表单3);
6.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8.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岗位招用人员情况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9.劳务派遣协议(实行劳务派遣情况下)或服务外包合同(实行服务外包情况下)的复印件;
10.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六、业务表单
表单: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
六、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条件的劳动者。
(二)补贴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补贴标准
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延后缴费人员不再进行补贴。
(五)申请资料
1.《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七、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学生。 (二)补贴条件 在湛江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就读,于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1.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2.属残疾人;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三)补贴标准 每人2000元。(此项目本学年已进行完毕,相关经费已发放)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资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4.(1)属于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提供表明属城乡困难家庭的相关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承诺书(参考模版见表单4)、扶贫卡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证明(参考模版见表单5)〕和户口本复印件; (2)属残疾人的,提供残疾人认定证件复印件; (3)属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5.学校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 6.学校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学校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六)办理流程 学校在每年3月1日至31日安排时间给学生集中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自愿原则,向学校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由所在学校组织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统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 八、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贴条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 (三)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由政府承担部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计算。 就业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放给见习者本人,政府支付的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单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次性申请拨付。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3-12个月。 (五)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见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复印件; 4.见习单位认定文件(表)复印件; 5.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6.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8.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9.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见习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九、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 (二)补贴条件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 (四)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3-12个月。 (五)申请资料 1.《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花名册》(需见习人员签名)(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请表》(个人自行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4.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5.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低保对象的提交城乡低保证;属残疾人的提交残疾人认定证件;属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出具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材料,属就业困难人员的出具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载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7.个人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见习单位盖章(个人申请由个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十、见习留用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 (二)补贴条件 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 每留用一名补贴3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资料 1.《见习留用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见习留用补贴人员花名册》(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见习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复印件; 4.见习单位认定文件(表)复印件; 5.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见习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十一、到基层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任一项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 1.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2.毕业2年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协议)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 每人补贴5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资料 1.《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湛江市到基层就业补贴名册表》(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填写); 3.《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需注意缴纳社保费6个月以上,个人自行申请填写,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4.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5.符合条件1的,提供高校毕业生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符合条件1属企业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用人单位出具的上年度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所属行业的情况)(表单4); 7.符合条件2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证明材料〔①属“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和有关派遣(选聘)文件及名单复印件等书面证明;②其他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政府(部门)有关招聘文件、名单证明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内容。〕; 8.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9.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属个人自行申请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注册证明原件)。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个人申请的由个人签名)确认与原件一致。 (六)、业务表单 表单1: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承诺书 表单2:湛江市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参考目录 十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符合以下任一项即可申请) 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 4.复退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7.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8.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以上补贴对象成功创业(指创办初创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 每户10000元。 (四)补贴期限 符合条件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每家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只能申报一次。 (五)申请资料 1.《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与第2项材料重复的可不再提供);如工商执照有变更情况,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申请人银行账户凭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初创企业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十三、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以下任意一项人员均可享受) 1.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2.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 4.复退军人; 5.登记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人员; 7.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8.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以上补贴对象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申请租金补贴。 (三)补贴标准 租用经营场地的年租金大于或等于4000元的,按每年4000元给予租金补贴;不足4000元的,按实际发生租金数额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租金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五)申请资料 1.《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与第2项材料重复的可不再提供);如工商执照有变更情况,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场地租用合同复印件(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地址变更,租用合同地址也需对应变更。)并出示场地电子照片、视频或接受实地核查等方式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5.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发票、收据或银行流水,需载明租用具体地址并与注册登记地一致);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 7.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初创企业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十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初创企业。 (二)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吸纳就业人数以初创企业提出申请时实际在职人数(不含创办人)为准;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即上一次申报的用工总人数如有减少,计算增加人数需先扣除减少人数)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四)补贴期限 同一企业(或其他创业实体)所吸纳的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再次吸纳同一人员不能重复申请补贴。 (五)申请资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提供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含街道)和经营范围包含餐饮业、住宿业或民宿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复印件(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属“住宿业”、“民宿”的,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与第4项材料重复可不提交); 6.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 8.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初创企业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 十五、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单位。 (二)补贴条件 签订协议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的(不含场租减免),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孵化成功户数每户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补贴期限 创业孵化基地在与人社部门签订协议期限内,进行滚动孵化,根据孵化成功户数可连续申请补贴。 (五)申请资料 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单位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入驻创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4.入驻创业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可不再提供); 5.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书面服务协议;服务记录清单(表单1)等的服务证明材料; 6.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文件; 7.与人社部门签订协议复印件; 8.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运营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六)、业务表单 表单:湛江市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记录清单(模版供参考) 十六、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个人借款人对象范围和条件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对象范围和条件 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30万,企业最高500万。 (四)贷款期限和贴息 最长3年;个人全贴,企业基准贴50%(先付后贴,按年贴息),一般对象一次性最长贴3年,重点对象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五)贷款利率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并结合借款人信用情况、风险分担方式合理确定,在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合同签订之日,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 (六)贷款展期 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到期确需继续使用的,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不予贴息,可继续提供担保。 (七)贷款流程 1.个人贷款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按属地化管理,可向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个人贷款,并提供《湛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附件1)及申请材料(所需材料均一式三份)。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资料: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 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三、合法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1年以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属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按不同对象类别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小微贷款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可向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小微贷款,并提供《湛江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材料均一式三份)。 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合法经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花名册、近三个月工资表、用人单位所有职工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企业与新招重点扶持对象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1年以上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经营场地证明。 六、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新招用的身份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类别分别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 (八)贴息申请流程 创业担保贷款实行借款人先支付利息后享受贴息办法,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受理贴息申请,经办银行负责收集借款人贴息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贴息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原则上5个工作日完成贴息审核。 申请贴息材料清单(均一式三份): 1.个人或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复印件; 2.借款人还本付息凭证复印件; 3.属于个人贷款的,提供个人账户;属于小微贷款的,提供企业基本账户。 (九)业务表单 表单1: 湛江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表单2: 湛江市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 十七、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主体。 (二)补贴条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推荐受影响职工在机构所在地成功就业的,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 2.农村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补助:本市有农村劳动力输出需求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制定劳动力开发计划,明确一定时期内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对象数量和补助标准(每人为400-800元),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由若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承接相关工作。任务承接主体负责组织农村劳动力就业并做好就业状态跟踪,并可于承接任务6个月后提出验收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相关人员劳动合同和参保记录(跨市就业的提供社保费缴纳证明)后,按实现稳定就业满6个月人数(不要求核验时仍然在岗)一次性核发补助。 (三)补贴标准 每人400元。 (四)申请渠道 按属地管理原则,向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资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职业介绍补贴人员花名册》(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享受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推荐劳动者到重点用工企业就业的提供重点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推荐受影响职工成功就业的提供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 6.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申请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十八、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一)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条件 2017-2020年期间,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按吸收人数给予补助。 (三)补贴标准 每吸收一名补助5000元。 (四)补贴期限 同一单位吸收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五)申请资料 1.《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需缴纳社保费半年(含)以上〕(此表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自动生成); 3.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可按表单3参考模版提供); 4.吸纳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6.单位银行账户。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属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审验。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六)业务表单 表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 十九、就业困难认定 (一)符合就业困难认定人员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二)如何办理认定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同时,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分别提供如下材料: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被征用协议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相关材料; 9.退役士兵,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相关证明。 以上情形中的第4、第5类群体可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凭证材料。另外,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 二十、网上申报(预受理) 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gdhrss.gov.cn)→政务服务→业务直通车→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用人单位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登陆)。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县(市、区)。 二十一、概念解析 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中小微型企业: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执行。 高校毕业生指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包括省内和省外户籍学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后一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等的家庭。 了解更多就业创业政策,可以浏览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dzj.lss.gov.cn/)或者关注湛江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zjsrsj) 咨询电话: 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促进股8208182;综合培训股8208132; 赤坎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3213331、8208190